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章 消费者组织第五十条有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者组织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京津冀消费维权协作机制,联合进行商品和服务消费调查,共同发布调查结果,实现消费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