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四节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民居第六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