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四节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民居第六十二条已修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