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教育未成年人自强、自尊、自爱、自信,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