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社会保护第五十二条已修改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用具、玩具和游乐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