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社会保护第五十一条已修改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