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条已修改本市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有关事宜进行论证和评审。专家委员会由规划、建筑、房产、园林、文化、文物、历史、社会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具体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