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五条已修改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确定,应当由市规划部门组织调查,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省人民政府申报。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由市规划部门组织调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