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一条已修改保护规划(含详细规划,下同)应当根据城市整体风貌进行编制。编制城市其他专项规划或者详细规划等,应当与保护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