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五章 热费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都有权向供热监管部门投诉。供热监管部门应当受理投诉,查处违法行为,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将处理结果或者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