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安装供热设施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建设前到供热监管部门确定热源,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热源后方可实施。供热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热单位参加。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