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第三章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检验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检疫检验证明的有效期:畜禽七天以内,畜禽产品三十天以内。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