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畜禽及畜禽产品出售和调运前,必须实施检疫检验,畜(货)主须按规定报检。

经营性屠宰的畜禽必须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屠宰场(点)进行,并实施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