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自治州、县畜禽防疫检疫机构根据畜禽疫病流行情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疫。

下列畜禽须进行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验:

种牛:检口蹄疫、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副结核。

种马(种驴):检鼻疽、马鼻腔肺炎、马媾疫。

种羊:检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疥癣。

种猪:检口蹄疫、猪瘟、传染性水泡病、猪萎缩性鼻炎、仔猪副伤寒。

种兔:检病毒性败血症、魏氏梭菌病、螺旋体病、疥癣、球虫病。

种禽:检鸡新城疫、雏白痢、球虫病。

奶牛、奶山羊、役马、骡、驴、牛和禽的检疫要求与同类种畜禽相同。

下列屠宰畜只做临床检查:

牛、羊检口蹄疫、炭疽;猪检口蹄疫、传染性水泡病、猪瘟、猪丹毒、猪肺疫。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