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自治州、县畜禽防疫检疫机构的兽医卫生检疫员,分别由自治州、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批、发证和管理。

兽医卫生检疫员须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对象、项目、方法和标准实施检疫。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