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第三章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检验第二十条已废止自治州、县畜禽防疫检疫机构的兽医卫生检疫员,分别由自治州、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批、发证和管理。兽医卫生检疫员须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对象、项目、方法和标准实施检疫。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