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管理,保证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应当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凡产权不属于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室外照明设施,必须按规定亮化,并接受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