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新增污水排放单位需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废)水,可采取受益单位集资建设的办法。排水管道建成后,应当无偿移交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管理。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2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