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排水设施、桥涵,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工程技术资料移交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