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排水设施、桥涵,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工程技术资料移交市政设施管理机构。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