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旅游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有碾压草原、乱丢垃圾等破坏环境的行为,给予劝阻或者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