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