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条已废止清真标志牌由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禁止伪造、转让、租借、买卖清真标志牌。清真标志牌残缺、变形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到原核发部门更换或者补办。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