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中小学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携带凶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入学;不得进行危险游戏;不得从事斗殴、擅自攀爬等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和其他不良行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