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反工作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有侮辱、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