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发生台风、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可能危及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时,学校应当采取临时应急安全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并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