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应当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定期或者部分向公众开放。

鼓励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向公众开放。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