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七条有效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