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