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