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销售,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