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