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