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