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产品质量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的证明和规定的其他标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