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监督第十八条有效新闻单位应当运用舆论工具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向社会介绍产品质量知识,宣传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