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进行监督,受理消费者就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