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拓宽重大事项的来源: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过程中发现的需要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形式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专项视察、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本级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
(五)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