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七条有效需要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决议或者提请常委会审议后方能实施或者上报审批的重大事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不得先行组织实施或者上报审批。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