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城镇建设必须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并重,并与自治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人口发展规划相协调,体现民族风格和现代特征。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