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城镇建设需要使用临时用地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原貌。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