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需要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须向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