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县城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县城规划设置公共厕所,并配备环卫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管理、保洁工作。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