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县城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县城规划实施需要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执行。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