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县城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县城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符合县城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