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0年4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