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0年4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