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各项报告和其他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询问,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就询问的问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0年4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