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著作权人的申请,责令使用人支付报酬并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