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