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第四章 著作权纠纷调解第二十六条有效申请调解著作权纠纷,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申请调解著作权合同纠纷,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两个以上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著作权纠纷,由先收到申请书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