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第四章 著作权纠纷调解第二十七条有效申请调解著作权纠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是与著作权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三)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和明确的事实根据;(四)著作权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纠纷发生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